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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待遇认定处业务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19-09-10发布者:新津区中医医院
(一)社保卡相关业务问答
1、社保卡消磁了怎么办?
答:社保卡消磁后直接携带社保卡前往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加磁业务。
2、社保卡密码遗忘了该怎么办?
答:社保卡密码遗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社保卡原件前往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重置密码手续。代办还需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社保卡遗失后怎样挂失并补办?
答:城镇职工社保卡遗失以后应立即拨打我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社保卡的预挂失处理,并在预挂失处理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卡;城乡居民社保卡遗失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前往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卡。代办还需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4、补办社保卡后多久能取卡?需要哪些手续?
答:(1)个人取卡:需提供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签字的《社会保险卡制作申请表(个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取的需提供补卡人和代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取卡:需提供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签字的《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单位)》及领卡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卡上的基础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怎样修改?
答:(1)单位参保缴费人员:请提交正确的基础信息给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础信息变更。
(2)个体参保缴费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基础信息变更。(3)已退休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基础信息变更。
6、平时应该怎样保管社保卡,防止社保卡消磁?
答:社保卡使用中会受到诸多外界因素的干扰,为防止社保卡消磁,应注意以下事项:请勿折叠、弯曲社保卡;请勿将社保卡暴晒、存放在高温环境中;磁条划伤、弄脏等也会使磁条卡无法正常使用。其他可能会影响社保卡刷卡使用的情况:与女士皮包、男士手包磁扣太近或接触,与带磁封条的通讯录、笔记本、手机套上的磁扣、汽车钥匙等磁性物体、手机等能够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长时间放在一起,与电视机、收录机等有较强磁场效应的家用电器距离过近、与超市中防盗用的消磁设备距离太近甚至接触,多张磁条卡放在一起时,两张卡的磁条互相接触、医疗设备中的核磁共振等。
(二)医疗关系转移接续业务问答
(1)我原来在外地工作,现在到成都上班,能不能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过来?
答:可以,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和参保凭证原件到单位所属的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手续。
(2)我是外地退休人员,现在成都居住,能不能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到成都?
答:不能。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只针对流动就业人员。您可以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过来后不久就生病了,能不能报销医疗费用呢?
答:如您到我市就业,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个月内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您转入的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在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缴费不间断满12 个月的,不受等待期限制,可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过来后,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答:您转移过来的缴费年限与在本市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应满足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方可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异地就医问答
1、哪些参保人群可以办理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按驻外时间的不同分为长期和短期驻外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短期驻外人员是指因公出差、学习、进修、考察和探亲等原因在异地暂住6个月以内(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
2、怎样申报异地就医?
用人单位为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申报异地就医提供下列材料: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需申报人签名);
(2)属单位驻外分支机构的,提供驻外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派遣协议中没有明确工作地点,还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属长期驻外工程施工、工作流动性强的大、中型企业为职工申报异地就医提供下列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驻外工程施工情况说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退休人员异地安置需提供哪些条件?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一式两份(本表须申报人签名或盖章,并经单位同意、盖章);
(2)户口已转回异地的提供户口复印件;户口在成都的提供异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的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报表》上签名。
4、怎样报销异地就医费用? 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经办人、个体参保人员由个人与其参保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
5、怎样注销异地就医? 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注销异地就医申报表》(须单位盖章),在申报之日起6个月以后办理(离职、死亡等除外);
(四)关于犬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问题。
1、犬伤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有哪些?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犬伤患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犬伤处置资格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防疫机构发生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狂犬疫苗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每人份不超过2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在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2、犬伤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1)参保人员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再按照规定接种程序完成全程人用狂犬疫苗接种之后,再向经治犬伤处置医疗机构申请结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本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申请结算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卡以及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或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证明;领取费用时应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犬伤处置费用结算表》上签字确认。
3、犬伤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本不予支付:
(1)超出本通知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的;
(2)在犬伤治疗过程中未注射人用狂犬疫苗的;
(3)在本市犬伤处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
(4)未在同一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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