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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常见问答(一)
发布时间:2025-04-24发布者:


Q


城镇职工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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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普通门诊共济保障范围是?

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Q


参保人员看普通门诊,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一)本市门诊:应在医疗机构刷卡联网结算,刷卡失败的应在消除不能刷卡因素后回医疗机构补刷卡结算。


(二)异地门诊: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开通了门诊共济保障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若无法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需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在12个月内带上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Q


普通门诊费用手工(零星)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注:

1.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2.意外伤害就医的可要求提供门(急)诊病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报销门诊费用时,若收费票据中已列有药品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明细的,可不提供费用清单;

4.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5.参保人员死亡需拨付给亲属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和《死亡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划拨非本人银行账户告知承诺书》,亲属银行卡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报销异地费用应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承诺书》。


Q


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是?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本人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注: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Q


个人账户会在年底清零吗?

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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