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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住院患者及陪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6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07号)等文件关于探视及陪护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保障广大患者及陪护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并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请配合医院做好如下防控措施。
1、在疫情尚未消除之前,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探视,建议用“微信视频”或“电话”探视。特殊病人:临终患者、病情危急重者、3级和4级手术后等特殊情况确需探视的,由主诊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探视医嘱后,持本人7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健康码,体温正常且无疫区或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人员在各病区门岗处办理探视证进入病区。
2、探视人数仅限1人,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探视人员需戴口罩、执行手卫生等防护措施。
3、探视证仅限一次性使用。探视结束及时将探视证交回各病区门岗处。
4、原则上不陪护,确因病情或手术需要,由主管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是否需要陪护,一患一陪,严禁轮流陪护。如因病情需要一人以上陪护时,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陪护人员时(原则上不更换),均需征得科主任同意后方能按照要求办理陪护证。
5、首次进入病区的陪护人员,须持本人7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健康码,体温正常且无疫区或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人员在各病区门岗处办理陪护证。
6、陪护证请随身携带,陪护需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每日早、中、晚三次体温监测。在病区内不串门,不与人聚集,应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及个人防护。
7、除检查等诊疗相关需要外,原则上患者及陪护不允许离开医院,不离开病房。
8、陪护人员若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咽痛、乏力、呼吸困难或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者请勿陪护,并报告护士或者医生。
9、病室勤开窗、通风;不共用毛巾、餐具,不随地吐痰。
10、以上所述事宜,意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希望能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若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祝您早日康复及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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